2024年4月30日,市医保局组织各县(市、区)医保局分管负责人、基金监管股(稽查中心)负责人、基金使用量排名靠前的定点医药机构代表等召开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
会上,基金监管科科长余珍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4〕6号)和《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市医保服务中心主任钟长辉传达学习了省局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培训会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刚同志强调,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专题会议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有“形势之变,当思应对之策”的思想自觉,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要以“现状之忧,当有务实之举”的行动自觉,主动应变。医保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内部管理,根据问题清单对照自查,积极主动整改。要以“任事之责,当忘利害之虑”的责任感、使命感,严密举措,务实作风,坚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要以“事业之大,当建非常之功”的决心,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