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9069 | 咨询部门: |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
姓 名: | 许语辉 | 邮 箱: | 12****7910@qq.com |
手 机 号: | 130****3003 | 座 机 号: | 130****3003 |
地 址: | 咨询时间: | 2021-07-29 11:08:13 | |
回复部门: |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07-30 09:11:30 |
主 题: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社保 | ||
内 容: | 我于2018年还是2019年在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王许村委员会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放了医保卡,后2021年在辽宁沈阳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请问我原来的居民医疗保险应该如何处理? | ||
回 复: | 您好,根据孝感市医保政策规定,所有职工和居民不能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因参加职工医保需将原有居民医保停保、注销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如您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应城市医疗保障局0712-3233810进行咨询。 |
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