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6582 | 咨询部门: |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
姓 名: | 戴佩文 | 邮 箱: | 17****6548@qq.com |
手 机 号: | 180****0512 | 座 机 号: | 180****0512 |
地 址: | 咨询时间: | 2020-08-28 11:19:53 | |
回复部门: |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0-08-31 10:26:33 |
主 题: | 关于医保报销问题 | ||
内 容: | 请问一下,以下内容中我方当事人是孝感大悟户口,在异地(武汉)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当事人受伤住院。警方定责为我方次责,治疗之后,对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为保险公司承担,我方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能否用孝感的医疗保险(我方为农村合作医疗险)。 | ||
回 复: | 您好,不能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根据孝人社规〔2017〕2号文件,第四章第四十一条文件精神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应当由第三方支付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四)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五)违反犯罪、酗酒、自残、自杀的(精神病除外);(六)不符合三目录规定的;(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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