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经梳理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文件,形成了《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2023版)》。为推动省新版目录在孝感落地工作,市医保局梳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文件,严格以省版目录为标准,将孝感市现行对应项目价格平移录入,形成了《孝感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2023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孝感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2023版)》工作原则
1.目录中所有项目名称、说明、内涵与省目录保持一致。本次发布的目录截止时间为2023年底,2024年起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2.没有明确方法学价格的依据医疗机构申请,待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依程序制定价格。
3.目录内所有项目价格均由孝感现行价格平移至23版。
二、目录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情况
经统计,省版目录共梳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5427条,其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5060项。以省版目录为标准,将孝感现行对应的4071项(其中19版共3889项,近年来转正项目182项)
(三)以省版目录为标准,对涉及的1212项计价说明事项予以明确。
三、涉及计价说明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计价说明不涉及价格标准的。孝感计价说明与省版说明一致的共398项,孝感无说明但省版有的共271项,孝感说明与省版不一致的共76项(例如,心理治疗的省版说明为“每次40分钟;心理危机干预另收,分个体和团体计价”,孝感说明为“每次40分钟”;经宫腔镜盆腔粘连分离术的省版说明为“经腹腔镜加收”,孝感说明为“腹腔镜辅助手术加收”)。此类不涉及价格标准,共745项严格与省版保持一致,按省版说明录入。
(二)计价说明涉及价格标准的。孝感计价说明与省版说明一致:共344项。此类说明中有加收或减收价格标准,在省版计价说明中平移录入孝感加收价格标准。
(三)编码32、33大类说明:共2项,孝感与省版说明内容一致,但省版未明确加收比例,孝感已明确具体加收标准,按省版原文录入孝感加收比例。
(四)29项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9项,2024年4月30日孝感市已作专项调整,使用省版目录,不录入价格,“计价标准”栏标明“按鄂医保发〔2024〕13号、孝感市29项病理类价格标准执行”。
四、对2019版内涉及2012版价格项目特殊情况处理
(一)孝感市2019版价格标准共涉及2012版项目25项,其中,9个项目省版未纳入,未纳入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1 | AAEA0001 | 营养状况评估与咨询 |
2 | AAEB0001 | 围产期健康咨询指导 |
3 | EDCZZ001 | 床旁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
4 | EDDUE001 | 多普勒胎心记数 |
5 | FEU01702 | 超声活体显微镜检查 |
6 | FPS01602 | 超声结肠镜检查 |
7 | HGK65301 | 口咽部异物取出术 |
8 | HL948202 | 经皮动脉内灌注化疗术 |
9 | NBBA0000 | 眼耳鼻喉微动力系统 |
严格以省版目录为标准,以上9个项目停止执行。
(二)另有16项2012版项目省版目录已纳入,主要为孝医保函〔2022〕3号文(关于造瘘护理等)中13项转正项目和19版的3个正式项目,已纳入项目如下:
编码 | 项目名称 | 编码 | 项目名称 |
CGLD1000 | 禽型流感病毒抗体测定 | EDCBJ002 | 经颅多普勒CO2吸入试验 |
CGLY1000 | 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 | EDCBJ003 | 经颅多普勒卧立位试验 |
ECCZX002 | 单脏器灌注磁共振成像 | EDCBJ004 | 经颅多普勒超声动脉压迫试验 |
ECCZX003 | 磁共振单脏器弥散加权成像 | EDCBJ005 | 经颅多普勒超声动脉栓子监测 |
ECCZX004 | 磁共振单脏器磁敏感加权成像 | LABZX001 | 点剂量验证 |
ECCZY001 | 磁共振全身弥散加权成像 | LABZX002 | 二维剂量验证 |
ECCZZ003 | 磁共振弥散张量成像 | LABZX003 | 三维剂量验证 |
EDCBJ001 | 经颅多普勒超声发泡试验 | LABZX007 | 呼吸门控 |
五、对15项口腔种植价格项目情况处理
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5项(实有子项目价格28项),仍按省版目录保持不变,只录入孝感价格标准。
六、对病房床位价格的情况处理
依据市医保局2020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现行床位价格进行明确:
(一)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价格政策
1.鄂价农医〔2015〕169号施行之前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按原批复价格执行。
2.鄂价农医〔2015〕169号施行之后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按备案价格执行。
(二)新建、改建以外的病房床位价格政策
按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有关床位价格政策规定为准,即以孝价费〔2005〕109号规定价格基准上浮20%执行。已将此价格标准平移录入目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