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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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19 字体:[ ]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2025年2月21日
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对象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时间行政检查标准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民营医疗机构、诊所、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四)定期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不高于2次/年(投诉举报及线索移送等情形除外)2025年4月-12月1.定点医疗机构。一是对照《湖北省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5版)》(附件1)开展专项,同时对肺癌、麻醉、重症医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9个领域以及欺诈骗保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二是针对2019-2023年接受国家飞检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清单问题在2023-2024年度是否仍然存在,是否整改到位,开展专项检查。三是针对肿瘤、口腔、内分泌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2.定点零售药店。对照《湖北省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5版)》(附件2),以及处方管理,串换药品,协助或诱导参保人超适应症、超量、超疗程用药,违反限儿童、限性别等规定使用医保基金售药问题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