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遴选市本级
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工作方案
为满足市直职工医保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市本级遴选一批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联系实际,出台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遴选标准、工作流程,建立总量控制、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首批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控制在40家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
2.坚持公开透明;
3.坚持公平公正;
4.坚持高效便民。
三、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局官网上发布《孝感市医保局关于遴选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公告》,并明确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方法步骤等具体事项。
申报资格条件:在市、区“四街两区”范围内(孝南区广场街、车站街、新华街、书院街、经开区和市高新区);已取得市直职工医保定点药店资质;近三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医保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符合经营慢性病药品所具备的岗位人员、场地设施、管理服务等有关条件。
申报材料要求:遴选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申报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店职工花名册、药店布局平面图(见附件1)。
(二)受理初审
申报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由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统一受理初审,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初审合格的,发受理通知书;初审不合格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专班负责,专班组长为张建平,成员为徐朝霞、李崎满、黄志远。资格审查重点:一查申报药店是否在申报范围内;二查申报药店是否具有市直医保定点资质;三查申报药店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资格审查标准为《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申报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四)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工作由现场核查专班负责,专班组长为张建平,成员为徐朝霞、李崎满、黄志远、付盼、陈慧。现场核查标准为《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现场核查细则》(见附件3)。同时邀请1名人大代表和1名政协委员参与现场监督。
(五)结果公示
现场核查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提交局党组研究,拟定入围公示名单,名单在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资质,名单在局官网上公告。市医保服务中心负责与取得资质的药店签订协议,纳入日常管理。
(七)专项检查
慢性病定点药店运行6个月后,组织专项检查专班对所有慢性病定点药店开展“回头看”检查,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取消慢性病定点药店资格。
专班组长为余珍,成员为李崎满、唐益州、陈慧。专项检查主要开展“四查四看”:一查专岗人员,看是否在职在岗;二查场地设施,看是否擅自降低慢性病经营条件;三查经营行为,看经营药品“购、销、存”是否一致;四查管理服务,看制度、承诺是否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
成立由孙家明同志为组长,梅郁芬、李新德同志为副组长,钟长辉、邵纯、余珍、张建平、李崎满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医药服务科,办公室工作由梅郁芬同志分管,张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职责是制定方案、出台标准、督办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
工作专班和相关科室(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遴选工作任务。
(三)强化工作纪律
慢性病定点药店遴选工作是一个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遴选工作纪律,确保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参加遴选的工作人员要做到“五个严禁”,一是严禁泄露遴选工作内容;二是严禁利用审查工作牟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严禁在遴选期间与申报单位人员进行非工作需要的交往或参与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相关活动;四是严禁接受申报单位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五是严禁遴选工作人员超越权限,不经集体研究擅自作出重要决定或其它影响遴选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监察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电话:0712-2831265。
附件:1.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申报表及员工花名册
2.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申报资格审查表
3.市本级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现场核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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