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医保目录相关工作,拟定并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政策。 联系人:张建平 ,联系电话:0712-270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