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40200/2023-02046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单位: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1-29
标 题: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孝感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孝医保发〔2019〕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孝感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孝感市医保局网站 发布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271 字体:[ ]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孝感市公立医疗

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孝医保发〔2019〕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号)、《省医疗保障局省 卫生健康委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孝感实际,我们制定了《孝感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孝感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方案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市医保局、卫健委组建工作专班,对孝感市中心医院等7家市内主体医院报送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测算方案进行了审核衔接平衡,结合孝感实际,形成了孝感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形成科学合理的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2018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总额为基数,科学测算2018年度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予以有效补偿。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重点提高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影响较大、价格偏低的诊查、临床诊疗、介入诊疗、手术治疗、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文件要求,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差率,合理确定调价范围,重点调整体现基层特色、有利于分级诊疗落实、价格矛盾较突出的项目价格。

    (二)动态调整,逐步到位。对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联动推进,相互衔接。坚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相互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三、改革目标任务

    (一)落实国家及省医药价格改革任务。根据国家及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任务,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局统一部署,确保2019年11月30日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执行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的价格。

   (二)逐步解决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问题。随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医务人员合理技术劳务价值体现不充分,医疗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在医疗服务价格上体现不充分等问题不断显现,医务人员合理疏导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呼声较高。按照省指导意见,本轮价格调整重点提高综合类、诊疗类、介入类、手术类、护理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部分检验价格。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我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用耗材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有效补偿。

(二)有升有降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局指导意见,结合孝感实际,对公立医疗机构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中的733项进行了价格结构性调整,调升688项,调降85项;其中:调升综合类10项,诊疗类17项,介入类28项,手术类633项,调降检验类85项。价格调整项目原则上以现行规定价格为基数。

(三)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项目编码无价格问题。认真落实鄂医保发〔2019〕33号文件精神,按照价差合理,把握重点原则,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差率,比照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重点调整体现基层特色、有利于分级诊疗落实、价格矛盾较突出项目价格,认真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政策与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政策并轨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开展,有项目编码且有三、二级价格无一级价格项目,按照合理比价关系拟定项目价格标准。

   (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及时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56号)文件,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调整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13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8元;每人次均提高3元。同时根据省要求,制定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措施。

五、改革有关事项

(一)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价格调整改革政策实施后,我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二)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孝医保函〔2019〕5号)文件执行。一般诊疗费之外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按附件孝感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版)相应级别价格标准执行。

(三)对适用于慢性病患者或部分特殊疾病患者长期性、经常性治疗项目腹膜透析置管术、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透监测、肾穿刺术等6个项目价格保持稳定,本轮不作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按鄂价农医〔2015〕16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医疗服务项目计价说明中有按固定金额或比例加收内容的,项目调价后仍按规定固定金额或比例加收不变。

(五)本轮价格调整按照调价比例计算价格时,政府指导价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进位到“角”。

(六)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六、改革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年11月30日起执行。

七、改革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调价政策规定。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本轮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后,要严格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即按耗材实际购进价格对患者销售;要认真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暂不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积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节约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要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等控制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要建立合理用药价格监测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药品、耗材价格公示制度、“一日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等,加强执行情况监督与考核管理,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

   (三)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院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轮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认真、及时、耐心回应群众关切,争取理解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做好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改革保障措施

   (一)统筹配合,协同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坚持与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药产品采购机制、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同步推进。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加强协同配合,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增强改革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整体性。

   (二)加强监管,确保落实。改革方案发布后,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执行,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要切实加强监管,大力开展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受理有关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三)跟踪评估,完善政策。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密切关注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着力研究解决,动态完善相关政策,稳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附件:孝感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