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
孝医保发〔2019〕1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69号)精神,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切实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前期调查测算情况,结合我市基金运行实际制定本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保障对象
已参加孝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相应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用药范围
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中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三、保障水平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
(一)对已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仍执行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二)对未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又需用药的“两病”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不设置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300元(不含门诊统筹)。
四、药品供应和使用
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理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鼓励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
五、加强监管,用好管好基金
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对医药违规行为的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六、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调整信息系统,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七、广泛宣传,引导合理预期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组织,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关注并及时妥善处置社会舆情。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